湖南: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据湖南人大网消息,《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于3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湖南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并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引导国有企业资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保险资金以及民营资本等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科技创新类基金在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设置针对创始人团队的强制回购条款。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通过设立基金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探索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份额转让、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实现资金循环使用。
《若干规定》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发行债券、再融资等方式融资。湖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等专板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挂牌托管、上市培育、培训咨询等服务。支持将科创属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